2022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易錯易混點——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的類型




有志者事竟成,!備戰(zhàn)中級會計考試也要有持之以恒的決心和堅韌不拔的態(tài)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22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科目的易錯易混點,,大家快來打卡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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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駁回
(1)行政行為證據(jù)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的訴訟請求;
(2)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wù)理由不成立,,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 判決撤銷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jù)不足 (2)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 (3)違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職權(quán) (5)濫用職權(quán) (6)明顯不當
▲ 判決履行
(1)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nèi)履行
(2)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查明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wù)的,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wù),。
▲ 判決變更
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
▲ 判決確認違法后者無效
人民法院判決確認被告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可以同時判決責令被告采取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來源于《輕松過關(guān)?四》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