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對保證責任的影響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




我們必須接受失望,,因為它是有限的,但千萬不可失去希望,,因為它是無窮的,。2021年中級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想要取得好成績,現(xiàn)在就好好學習吧,!經濟法知識點已更新,快來一起學習吧,!戳我查看《經濟法》知識點匯總
【內容導航】
主合同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所屬章節(jié)】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主合同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主合同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1.內容變更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xié)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
(1)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2)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2.期限變更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仍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期間)
3.主債權轉讓
(1)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并通知保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fā)生效力,。
(2)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主債務轉移
(1)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主合同變更(綜述)
主合同的變化 | 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
加重債務 | 對加重部分不承擔 |
減輕債務 | 按減輕后承擔 |
期限變更 | 按原期間承擔 |
債權轉讓 | 保證人未禁轉:應通知 保證人禁轉:應經書面同意 |
債務轉移 | 不再承擔 |
第三人加入 | 不影響保證責任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