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期間_2021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必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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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保證期間
【所屬章節(jié)】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
1.何謂保證期間
(1)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
(2)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保證期間的確定
(1)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
(2)沒有約定與約定不明
①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
②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教材未收錄)
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提示】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