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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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公司合并
公司分立
公司合并的程序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公司財務與會計
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一)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
2.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公司分立
1.公司分立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設分立兩種形式,。
2.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公司合并的程序
1.簽訂協(xié)議;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作出決議
(1)合并、分立,、增資,、減資均是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事項,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經代表(全體)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
(2)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資,、減資,,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決定;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分立,應當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4.通知、公告?zhèn)鶛嗳?/p>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依法進行登記
(1)公司減資、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工商變更登記。
(2)公司增資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提示1】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但公司分立時,,債權人無權要求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
【提示2】公司增資,,無須通知,、公告?zhèn)鶛嗳恕?/p>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