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_2019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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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第三人
隨時解除
【所屬章節(jié)】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
1,、第三人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jīng)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隨時解除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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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