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_2019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必備知識點
想要學習好中級會計,,勤奮和努力是必不可少的!小編今天已整理更新了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科目的熱門知識點,,快看看今天的知識點是什么吧!
【內容導航】
贈與合同
【所屬章節(jié)】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
1.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的財產(chǎn)有瑕疵或者保證贈與的財產(chǎn)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贈與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2014年簡答題)
3.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1)贈與人的撤銷權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①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
②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3)如果發(fā)生上述法定情形,,無論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是否轉移,,贈與是否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或者經(jīng)過公證,,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均可以撤銷該贈與,。
(4)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4.贈與人的經(jīng)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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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