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_2019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必備知識點
距離中級會計考試還有四個月左右的時間,。各位考生要抓緊時間復習。請各位考生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的相關知識點吧,。
【內(nèi)容導航】
仲裁程序
【所屬章節(jié)】
第一章 總論
【知識點】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
1. 仲裁庭由1名或者3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
2. 回避制度
仲裁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3. 是否開庭?
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xié)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jù)仲裁申請書,、答辯書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4. 是否公開進行?
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xié)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知識點,。2019年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每日都會更新,,請各位考生多多關注東奧會計在線。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