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姚姚”]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經濟法》答疑精選:不動產抵押權的設立時間,。
【學員提問】
【原題】多項選擇題
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甲乙簽訂了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在抵押期間,,甲擅自將該批布匹賣給了善意第三人丙,,并已交貨付款完畢,。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與乙之間的抵押合同有效
B.丙無權取得對該批布匹的所有權
C.乙的抵押權可以對抗受讓人丙的所有權
D.乙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受讓人丙的所有權
【正確答案】A D
【知識點】抵押
【答案解析】
�,。�1)選項A: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2)選項B: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該貨物的所有權,;(3)選項CD:當事人以動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設立;未登記的,,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提問: 不動產抵押權的設立時間?比方說這道題是不動產抵押的那A是錯的是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如果抵押財產換為不動產的話,A選項還是正確的,。因為不動產抵押的抵押合同一簽訂就生效,,但是不動產抵押權必須登記才設立。所以,,對于不動產,,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權設立并非都是同時的。
比如,,甲公司以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向乙銀行貸款1000萬元,,雙方4月1日簽訂了抵押合同,4月10日辦理了抵押登記,。在本案中:(1)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為4月1日,;(2)抵押權的設立日期為4月10日。
如您在學習過程遇到其他問題,,請及時提問,,老師一定盡快答復您。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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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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