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節(jié)重點精講:股份有限公司,,本節(jié)內容主要介紹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相關知識點】
1.股東大會
2.董事會,、經理
3.監(jiān)事會
【重點精講】: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一)股東大會
1.股東大會的性質和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2.股東大會的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的規(guī)定基本相同。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還有權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審議批準下列擔保行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傤~,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2)公司的對外擔�,?傤~,,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3)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4)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5)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3.股東大會的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分為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兩種。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1次年會,。上市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應當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現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定事由時,,應當在法定期限召開的股東大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4.股東大會的召開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發(fā)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于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于公司,。
5.股東大會的決議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jiān)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二)董事會,、經理
1.董事會的性質和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5人至19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務,。
2.董事會的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的規(guī)定基本相同。
3.董事會的召開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履行職務。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4.董事會的決議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即每個董事只能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5.經理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公司經理,。
(三)監(jiān)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應當設立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為公司的監(jiān)督機構。
1.監(jiān)事會的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 人,,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監(jiān)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得兼任監(jiān)事,。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jiān)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jiān)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2.監(jiān)事會的職權
股份有限公同監(jiān)事會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監(jiān)事會的職權的規(guī)定基本相同。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事會發(fā)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監(jiān)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3.監(jiān)事會的召開
監(jiān)事會設主席1人,,可以設副主席,。監(jiān)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jiān)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1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guī)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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