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公司發(fā)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十節(jié)高頻考點精講: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本節(jié)內容主要介紹公司發(fā)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
本篇知識點關系:經濟法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第十節(jié) 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 公司發(fā)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
【考情分析】
考頻:☆
【本節(jié)目錄】
1.公司發(fā)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
【高頻考點】:公司發(fā)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
1,、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刑法》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1%以上5%以下的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刑法》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刑法》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 上一個文章: 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公司清算
- 下一個文章: 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公司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