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預習考點:主要近親屬因受雇于審計客戶
【小編導言】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預習考點:主要近親屬因受雇于審計客戶,。
【內容導航】:
1.受雇于審計客戶的“主要近親屬”
2.不被視為損害獨立性
3.被視為損害獨立性,應當盡快處理經濟利益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二章審計業(yè)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二節(jié)經濟利益的內容,。
【知識點】:主要近親屬因受雇于審計客戶
1.受雇于審計客戶的“主要近親屬”
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的項目合伙人所處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向審計客戶提供非審計服務的合伙人或管理人員的經濟利益限制,涵蓋范圍包括其主要近親屬,。
2.不被視為損害獨立性
如果其主要近親屬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經濟利益,只要其主要近親屬作為審計客戶的員工有權(例如通過退休金或股票期權計劃)取得該經濟利益,,并且在必要時能夠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則不被視為損害獨立性。
3.被視為損害獨立性,,應當盡快處理經濟利益
如果其主要近親屬擁有或取得處置該經濟利益的權利,,(例如,按照股票期權方案有權行使期權),,則應當盡快處置或放棄該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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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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