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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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計算公式:
應納城建稅稅額=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
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實際繳納的消費稅)×3%
1.納稅人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yè)(含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含外籍個人),。
(2)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2.計稅依據(jù)
(1)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
(2)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應當按照規(guī)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3)“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①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nèi)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②對出口貨物,、勞務和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以及因優(yōu)惠政策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③對增值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對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不予退(返)還。
教育費附加:
1.納稅人:稅法規(guī)定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
2.計征依據(jù):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之和,。
3.征收比率:3%,。
4.海關對進口產(chǎn)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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