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CPA稅法高頻考點:進項稅額的抵扣總結(三)
隨著的營改增的全面落實已經其他稅收政策的出臺,,注冊會計師稅法考察的知識點也有很大的變化,,尤其是增值稅這里每年變化都非常大,,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也有很大的變化。現(xiàn)在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特殊情況吧,。
一,、進項稅額抵扣的特殊情況
(一)收費公路通行費的進項稅
通行費指的是有關單位依法或依規(guī)定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通行費種類 | 進項稅額的抵扣 |
高速公路通行費 | (1)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fā)票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2018年1月1日到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未能取得收費公路增值稅電子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注明金額÷(1+3%)×3% |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通行費 | (1)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fā)票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未能取得收費公路增值稅電子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通行費發(fā)票注明金額÷(1+5%)×5% |
橋,、閘通路費 | 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路費發(fā)票注明金額÷(1+5%)×5% |
(二)按比例分次抵扣
抵扣方式:第一年比例是60%,,第一年是40%,。
開始抵扣時點:取得不動產或者取得扣稅憑證之日開始。
主要對象:
1.2016年5月1日取得的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不動產在建工程
2.2016年5月1日之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且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
【解釋1】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xiàn)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建物,,涉及到進項稅額抵扣的,,不適用于上述兩年的情形。
【解釋2】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并不包括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
【解釋3】購進時已經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和服務,,專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的,,其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40%部分,,應于專用的當期從進項稅額中抵減,,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并于轉用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固定資產抵扣的其他特殊情況
1.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時,,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允許轉讓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按照規(guī)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fā)生用途改變,變的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那么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或者
可抵扣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之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xù)處理,。
4.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里抵扣,。
這里總結的進項稅額抵扣的特殊情況其實并沒有大家想象那么難,,為了將它記憶的更好一些,最好可以結合具體的CPA稅法練習題進行掌握,,這在選擇題和后面的計算題,、綜合題都可能出現(xiàn),考生們要重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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