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高頻考點:勞務報酬所得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高頻考點:勞務報酬所得。本考點屬于《稅法》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法第一節(jié)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注釋:本考點2014年考過計算題,。

一、勞務報酬所得
【高頻考點】: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報酬的所得。
【注意辨析】注意如下幾方面的問題:
1.注意勞務報酬(獨立,、非雇傭)與工資薪金(非獨立,、雇傭)的差別。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應稅所得項目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辨析非貨幣性營銷業(yè)績獎勵的對象不同帶來的征稅項目差異,。自2004年1月20日起,,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yè)和單位對營銷業(yè)績突出的非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yè)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jù)所發(fā)生費用的全額并入營銷人員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yè)和單位代扣代繳。而對于雇員取得上述待遇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稅,。
【相關復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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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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