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綜合題易考點: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jù)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綜合題易考點: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3—— 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yè)環(huán)境上,堅守職業(yè)價值觀,、遵循職業(yè)道德,、堅持職業(yè)態(tài)度,綜合運用相關專業(yè)學科知識和職業(yè)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法第三節(jié)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綜合題易考點: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P335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關于“次”的規(guī)定(重要考點)P326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fā)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具體可分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谕蛔髌废仍趫罂线B載,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
③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fā)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應合并計算為一次。
�,、萃蛔髌烦霭�,、發(fā)表后,因添加印數(shù)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fā)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特別提示】稿酬所得的“次”屬于經(jīng)常性的考點,。
(二)適用稅率
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適用稅率為14%(20%-20%×30%),。
(三)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按次計稅:
�,、倜看问杖腩~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每次收入額-800)×20%×(1-30%)
②每次收入額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每次收入額×(1-20%)×20%×(1-30%)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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