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選擇題易考點:稅收協定的適用范圍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選擇題易考點:稅收協定的適用范圍,。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所需專業(yè)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二章國際稅收第一節(jié)國際稅收協定的內容,。
選擇題易考點:稅收協定的適用范圍
國際稅收協定的適用范圍,,主要是從兩個維度加以定義的:一是人的范圍,二是稅種的范圍,,也就是稅收協定適用于哪些人和哪些稅種,。此外,也包括時間范圍和空間范圍,。
1.人的適用,。一切雙邊稅收協定只適用于締約國雙方的居民,外交代表或領事官員的外交豁免權除外,。
2.稅種的適應,。各類稅收協定一般將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列為稅種適應的范圍,。
3.領域的適應。一般的稅收協定規(guī)定各締約國各自的全部領土和水域,。
4.時間的適應,。一般國際稅收協定在締約國互換批準文件后立即生效,通常沒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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