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預習考點: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預習考點: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內容導航】:
(一)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三章稅務行政法制第三節(jié)稅務行政訴訟的內容,。
【知識點】: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例題•多選題】下列行為中,,屬于侵犯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并且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可以提起稅務行政訴訟的有( )。(2007年考題改編)
A.稅務機關通知銀行凍結其存款的行為
B.稅務機關逾期未對其復議申請做出答復的行為
C.稅務機關對其所繳納的稅款沒有上交國庫的行為
D.稅務機關制訂的規(guī)范性文件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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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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