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預習考點: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
【小編導言】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預習考點: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
【內容導航】:
(一)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三章稅務行政法制第二節(jié)稅務行政復議的內容,。
【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
考點一:稅務行政復議的決定——維持、撤消,、變更
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shù)模瑳Q定維持。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3.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
(2)適用依據(jù)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shù)摹?/P>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決定變更:
(1)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程序合法,,但是明顯不當或者適用依據(jù)錯誤的。
(2)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但是經(jīng)行政復議機關審理查明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的,。
考點二:稅務行政復議的中止與終止(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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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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