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預習考點:對扣繳義務人稅務違章的處罰
【小編導言】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預習考點:對扣繳義務人稅務違章的處罰,。
【內容導航】:
(一)對扣繳義務人稅務違章的處罰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二章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節(jié)法律責任的內容,。
【知識點】:對扣繳義務人稅務違章的處罰
違章行為 |
違章處理規(guī)定 |
不按規(guī)定設賬 |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
不按期申報納稅 |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不履行扣繳職責 |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偷稅行為(扣而不繳) |
扣繳義務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的,,是偷稅,。稅務機關將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依照規(guī)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jīng)處理的,,按照累計數(shù)額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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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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