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預習考點: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小編導言】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預習考點: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內容導航】:
(一)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法第一節(jié)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的內容,。
【知識點】: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所得的來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個概念,。
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四)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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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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