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稅務檢查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xiàn)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稅務檢查。
【內容導航】:
一,、稅務檢查的形式和方法
二,、稅務檢查的職責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二章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節(jié)稅務檢查的內容。
【知識點】:稅務檢查
一,、稅務檢查的形式和方法
(一)稅務檢查的形式
重點檢查;分類計劃檢查;集中性檢查;臨時性檢查;專項檢查,。
(二)稅務檢查的方法
全查法;抽查法;順查法;逆查法;現(xiàn)場檢查法;調賬檢查法;比較分析法;控制計算法;審閱法;核對法;觀察法;外調法;盤存法;交叉稽核法。
二,、稅務檢查的職責
(一)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檢查中的權利主要有:查賬權,、場地檢查權、責成提供資料權,、詢問權、在交通要道和郵政企業(yè)的查證權,、查核存款賬戶權,。
(二)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三)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四)稅務機關派出人員在進行檢查時,,必須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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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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