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稅收執(zhí)法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xiàn)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稅收執(zhí)法,。
【內(nèi)容導航】:
1.稅收執(zhí)法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一章稅法總論第六節(jié)稅收執(zhí)法的內(nèi)容,。
【知識點】:稅收執(zhí)法
一,、稅務機構的設置
現(xiàn)行稅務機構設置是中央政府設立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省及省以下稅務機構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個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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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
省以下級 |
國家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 |
上級稅務局垂直領導 |
地方稅務局 |
地方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以地方政府領導為主 |
上級稅務局和同級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稅務局垂直領導為主 |
二,、稅款征收管理權限劃分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將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并有不同的征收機關與之對應。
P24 我國稅收管理權,。
三,、稅收征管范圍劃分(掌握)
目前,我國的稅收分別由財政,、稅務,、海關等系統(tǒng)負責征收管理。
四,、稅收收入劃分
五,、稅務檢查權
包括兩類:
1.經(jīng)常性檢查。
2.特別調(diào)查。分為行政性調(diào)查和刑事調(diào)查兩個階段,。
六,、稅務稽查權
各級稅務機關設立的的稅務稽查機構,按照各自的稅收管轄范圍行使稅務稽查職能,。
七,、稅務行政復議裁決權
八、其他稅收執(zhí)法權
如稅收行政處罰權等,。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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