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稅收立法權及其劃分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稅收立法權及其劃分,。
【內容導航】:
1.稅收立法權劃分的種類
2.我國稅收立法權劃分的現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一章稅法總論第五節(jié)稅收立法與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的內容,。
【知識點】:稅收立法權及其劃分
1.稅收立法權劃分的種類
第一,按照稅種類型的不同來劃分;
第二,,根據任何稅種的基本要素來劃分;(不多見)
第三,,根據稅收執(zhí)法的級次來劃分。立法權可以給予某級政府,,行政上的執(zhí)行權給予另一級——我國的稅收立法權的劃分就屬于這種模式,。
2.我國稅收立法權劃分的現狀
注意三個要點:
(1)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全國統一開征的地方稅的立法權集中在中央,。
(2)地區(qū)性地方稅收的立法權應只限于省級立法機關或經省級立法機關授權同級政府,,不能層層下放。
(3)我國目前尚無完整的稅收立法權劃分的法律規(guī)定,,僅散見于各項法律法規(guī)中,。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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