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稅收立法權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xiàn)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稅收立法權,。
【內(nèi)容導航】:
1.稅收立法權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一章稅法總論第三節(jié)稅收立法與稅法的實施的內(nèi)容。
【知識點】:稅收立法權
注意三個要點:
1.立法權可以給予某級政府,,行政上的執(zhí)行權給予另一級——我國的稅收立法權的劃分就屬于這種模式,。
2.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全國統(tǒng)一開征的地方稅的立法權集中在中央,。
3.地區(qū)性地方稅收的立法權應只限于省級立法機關或經(jīng)省級立法機關授權同級政府,,不能層層下放。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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