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基礎考點:訴訟當事人的列置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xiàn)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審計》基礎考點:訴訟當事人的列置,。
【內容導航】:
1.訴訟當事人的列置
2.三個民事主體
3.兩類訴訟當事人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章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第二節(jié)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的內容,。
【知識點】:訴訟當事人的列置
1.訴訟當事人的列置
(1)利害關系人未對被審計單位提起訴訟而直接對會計師事務所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對會計師事務所和被審計單位一并提起訴訟;
(2)利害關系人拒不起訴被審計單位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審計單位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3)利害關系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分支機構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會計師事務所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4)利害關系人提出被審計單位的出資人虛假出資或者出資不實,、抽逃出資,,且事后未補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出資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三個民事主體
三個民事主體是指被審計單位,、分支機構所屬事務所和被審計單位的出資人。
3.兩類訴訟當事人
兩類訴訟當事人是指三個民事主體在事務所侵權賠償案件中應被分別列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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