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業(yè)_2020年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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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
王某、張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資180萬元,于2016年8月成立綠園商貿中心(普通合伙),。就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合伙協(xié)議未作特別約定。2017年9月,,鑒于王某,、張某業(yè)務能力不足,經合伙人會議決定,,王某不再享有對外簽約權,,而張某的對外簽約權僅限于每筆交易額3萬元以下。根據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因違反合伙人平等原則,剝奪王某對外簽約權的決議應為無效
B.王某可以此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張賠償其損失
C.張某此后對外簽約的標的額超過3萬元時,,合同對合伙企業(yè)無效
D.對張某的簽約權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 D
【解析】(1)選項AB:按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yè),,執(zhí)行合伙事務(參考教材P140)。(2)選項CD:合伙企業(yè)對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yè)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參考教材P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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