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會計》選擇題易考點:合營安排的分類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jù)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會計》科目的選擇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會計》選擇題易考點:合營安排的分類,。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所需專業(yè)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四章長期股權投資及合營安排第四節(jié)合營安排的內(nèi)容,。
選擇題易考點:合營安排的分類
合營安排分為共同經(jīng)營和合營企業(yè),。共同經(jīng)營,是指合營方享有該安排相關資產(chǎn)且承擔該安排相關負債的合營安排,。合營企業(yè),,是指合營方僅對該安排的凈資產(chǎn)享有權利的合營安排。
(一)單獨主體
是指具有單獨可辨認的財務架構的主體,,包括單獨的法人主體和不具備法人主體資格但法律所認可的主體,。單獨主體并不一定要具備法人資格,但必須具有法律所認可的單獨可辨認的財務架構,,確認某主體是否屬于單獨主體必須考慮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
(二)合營安排未通過單獨主體達成
當合營安排未通過單獨主體達成時,該合營安排為共同經(jīng)營,。
(三)合營安排通過單獨主體達成
如果合營安排通過單獨主體達成,該合營安排可能是共同經(jīng)營也可能是合營企業(yè),。
共同經(jīng)營和合營企業(yè)對比表
對比項目 |
共同經(jīng)營 |
合營企業(yè) |
合營安排 的條款 |
參與方對合營安排的相關資產(chǎn) 享有權利并對相關負債承擔義務 |
參與方對與合營安排有關的凈資產(chǎn)享有權利,,即單獨主體(而不是參與方),享有與安排相關資產(chǎn)的權利,,并承擔與安排相關負債的義務 |
對資產(chǎn)的權利 |
參與方按照約定的比例分享合營安排的相關資產(chǎn)的全部利益(例如,,權利、權屬或所有權等) |
資產(chǎn)屬于合營安排,,參與方并不對資產(chǎn)享有權利 |
對負債的義務 |
參與方按照約定的比例分擔合營安排的成本,、費用、債務及義務,。第三方對該安排提出的索賠要求,,參與方作為義務人承擔索賠責任 |
合營安排對自身的債務或義務承擔責任。參與方僅以其各自對該安排認繳的投資額為限對該安排承擔相應的義務,。合營安排的債權方無權就該安排的債務對參與方進行追索 |
收入,、費用及損益 |
合營安排建立了各參與方按照約定的比例 (例如按照各自所耗用的產(chǎn)能比例)分配收入和費用的機制。某些情況下,,參與方按約定的份額比例享有合營安排產(chǎn)生的凈損益不會必然使其被分類為合營企業(yè),,仍應當分析參與方對該安排相關資產(chǎn)的權利以及對該安排相關負債的義務 |
各參與方按照約定的份額比例享有合營安排產(chǎn)生的凈損益 |
擔保 |
參與方為合營安排提供擔保(或提供擔保的承諾)的行為本身并不直接導致一項安排被分類為共同經(jīng)營 |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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