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能力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_25年注會經(jīng)濟法學習要點
注會經(jīng)濟法科目猶如一本經(jīng)濟法律知識的“百科全書”,,其知識體系復雜,,涵蓋了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物權(quán)法,、破產(chǎn)法等眾多重要法律領(lǐng)域,。以下是25年注會經(jīng)濟法學習要點“民事行為能力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講解,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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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知 識 點】
民事行為能力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
1.效力界定
具體情形 |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 行為有效(如無其他因素影響) | |
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應試時不考慮純獲利益與否) | 行為無效 |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獨立)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 | 行為有效 | |
(獨立)實施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 行為有效 | ||
其他民事法律行為 | (獨立)實施的 | 行為效力待定 | |
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的 | 行為有效(如無其他因素影響) |
2.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確定
(1)經(jīng)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2)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30日內(nèi)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3)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quán)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所謂“善意”,,是指相對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與其訂立合同的人欠缺相應的行為能力)
(4)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為的“三權(quán)”
權(quán)利 | 權(quán)利人 | 行使時間 | 行使后果 |
追認權(quán) |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 | 在行為被撤銷前追認 | 民事法律行為轉(zhuǎn)為有效 |
催告權(quán) | 善意/非善意相對人 | 在行為被撤銷、被追認前催告 | 催告本身不產(chǎn)生法律效果,,但如果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未作表示,,視為拒絕追認 |
撤銷權(quán) | 善意相對人 | 在行為被追認前撤銷 | 民事法律行為轉(zhuǎn)為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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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知識點“民事行為能力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的相關(guān)內(nèi)容,經(jīng)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xiàn)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jīng)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zhuǎn)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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