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申請_2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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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申請
1.直接申請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2.由破產清算程序轉為破產重整程序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zhèn)鶆杖似飘a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其他債權人也可以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重整與和解的申請
重整 | 和解 | |
直接申請 | 債務人/債權人 | 債務人 |
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人民法院受理后,、宣告破產之前 | (1)債務人 (2)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0%以上的出資人 (3)其他債權人 | 債務人 |
知識點來源:第八章 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