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_2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搶學
為了讓備考內容和考試的實際需求相匹配,考生們需要不斷地優(yōu)化備考方法,,確保復習的內容與考試要求緊密相連,。這樣,考生們的每一份付出都能得到最大的回報,,從而在注冊會計師考試中脫穎而出,。
? 25考季注會《經濟法》搶學考點匯總> ? 備考免費資料,注冊即可打開全科資料庫>
保證
一,、債務人破產
1.連帶保證
(1)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主張擔保債務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停止計息的,,人民法院對擔保人的主張應予支持。
(3)債務人的保證人已經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債務人的保證人尚未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模云鋵鶆杖说膶砬髢敊囝A先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2.一般保證
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一般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
二、保證人破產
1.連帶保證
(1)保證人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債權人有權申報其對保證人的保證債權,。
(2)主債務未到期的,保證債權在保證人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2.一般保證
(1)保證人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債權人有權申報其對保證人的保證債權。
(2)主債務未到期的,,保證債權在保證人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3)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主張行使先訴抗辯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在一般保證人破產程序中的分配額應予提存,,待一般保證人應承擔的保證責任確定后再按照破產清償比例予以分配,。
(4)保證人被確定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證人實際承擔的清償額向主債務人或其他債務人行使求償權,。
三,、債務人、保證人均破產
1.債務人,、保證人均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保證人分別申報債權,。
2.債權人向債務人、保證人均申報全部債權的,,從一方破產程序中獲得清償后,,其對另一方的債權額不作調整,但債權人的受償額不得超出其債權總額,。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不再享有求償權,。
知識點來源:第八章 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