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guī)定_2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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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guī)定
1.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會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配利潤,,應當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
2.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
(1)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
(2)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應當過半數為外部董事,并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3)董事會成員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4)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5)國有獨資公司的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6)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7)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3.國有獨資公司的監(jiān)事會
國有獨資公司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guī)定的監(jiān)事會職權的,,不設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
4.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制定,。
5.國家出資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內部監(jiān)督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加強內部合規(guī)管理。
人數要求:
投資人 | 普通合伙企業(yè) | ≥2人 |
有限合伙企業(yè) | 2~50人 | |
有限責任公司 | 1~50人 | |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 | 1~200人 | |
董事會 | 有限責任公司 | ≥3人 |
股份有限公司 | ||
監(jiān)事會 | 有限責任公司 | ≥3人 |
股份有限公司 | ||
機構負責人
有限責任公司 | 董事長 | 其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
監(jiān)事會主席 | 選舉 | |
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監(jiān)事會主席 | 選舉 |
國有獨資公司 | 董事長 | 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指定 |
債權人會議 | 債權人會議主席 | 由人民法院指定 |
知識點來源: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