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guī)定_2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搶學
備考注冊會計師考試,,對于許多財務和會計專業(yè)人士而言,,是一次重要的職業(yè)挑戰(zhàn)。在這場知識與技能的較量中,,提前備考顯得尤為關鍵,。它不僅僅是為了應對考試的壓力,更是為了確保在考試中取得優(yōu)異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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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guī)定
1.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向他人提供擔保的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上市公司在董事會中設置審計委員會的,,董事會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前應當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
(1)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2)聘任,、解聘財務負責人,;
(3)披露財務會計報告,;
(4)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3.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董事會秘書是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4.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yè)或者個人有關聯(lián)關系的,該董事應當及時向董事會書面報告,。有關聯(lián)關系的董事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當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會審議,。
5.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該上市公司的股份,。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質權行使等原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并應當及時處分相關上市公司股份。
知識點來源: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