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的效力_2024注會經(jīng)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jīng)濟法》第三章第八單元中的“抵押權的效力”知識點在文字描述上需要捋清思路,不要被各層效力繞進去,關于同一財產(chǎn)向兩個以上債權人設定抵押時的清償順序也曾出現(xiàn)在案例分析題的考題中,。需要同學們好好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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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第八單元 抵押權
【知 識 點】
抵押權的效力
1.物上代位性
(1)擔保期間,,擔保財產(chǎn)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
(2)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2.孳息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chǎn)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chǎn)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收取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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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chǎn)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所收取的孳息應當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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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chǎn)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應當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3.從物
(1)從物產(chǎn)生于抵押權依法設立前,,抵押權人主張抵押權的效力及于從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從物產(chǎn)生于抵押權依法設立后,抵押權人主張抵押權的效力及于從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在抵押權實現(xiàn)時可以一并處分。(2022年案例分析題)
4.添附
(1)抵押權依法設立后,,抵押財產(chǎn)被添附,,添附物歸第三人所有,抵押權人主張抵押權效力及于補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抵押權依法設立后,抵押財產(chǎn)被添附,,抵押人對添附物享有所有權,,抵押權人主張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添附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添附導致抵押財產(chǎn)價值增加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增加的價值部分。
(3)抵押權依法設立后,,抵押人與第三人因添附成為添附物的共有人,,抵押權人主張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對共有物享有的份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同一財產(chǎn)向兩個以上債權人設定抵押時的清償順序(2018年案例分析題)
同一財產(chǎn)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chǎn)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guī)定清償:
(1)抵押權已經(jīng)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2)抵押權已經(jīng)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6.抵押權順位的變更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xié)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shù)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jīng)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chǎn)生不利影響,。
7.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chǎn)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yōu)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8.抵押權的消滅
(1)債權消滅
(2)抵押權實現(xiàn)
(3)抵押物滅失
抵押物滅失,,將導致抵押權消滅。但是,,如果抵押物滅失之后存在保險金,、賠償金等價值轉換形態(tài),則抵押權并不消滅,。
(4)混同
如果抵押權人獲得抵押物的所有權,,集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一身,將導致抵押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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