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_CPA經濟法重難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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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損害賠償
賠償損失 | 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
支付違約金 | (1)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2)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
定金罰則 | (1)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并用: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但兩者不可同時并用 (2)定金與賠償損失可以并用: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shù)臄?shù)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
免責事由 |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海嘯等 (2)政府行為,。政府行為一定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以后發(fā)生,且不能預見的情形 (3)社會異?,F(xiàn)象,。如罷工騷亂 |
路漫漫其修道遠,吾將上下而求索,。以上就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損害賠償?shù)?/span>相關內容,。希望同學們在考試中都可以取得好成績,預祝同學們順利通過注會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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