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經(jīng)濟法重要知識點: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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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
【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第六單元 建設用地使用權
【知識點】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
1.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
2.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3.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
4.用于商業(yè)開發(fā)的建設用地,不得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
5.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xié)議的方式。其中,,工業(yè),、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jīng)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xié)議的方式,。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郭守杰老師-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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