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承攬合同_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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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贈與合同,、承攬合同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19講 金融機構(gòu)的貸款合同、民間借貸合同,、贈與合同,、承攬合同
【知識點】贈與合同、承攬合同
贈與合同
1.贈與合同的性質(zhì)
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單務合同,,但訂立贈與合同屬于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2.贈與人的義務
(1)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chǎn)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的財產(chǎn)有瑕疵或者保證贈與的財產(chǎn)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贈與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贈與人的經(jīng)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3.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quán)利轉(zhuǎn)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2014年案例分析題)
4.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忘恩行為時,,無論贈與財產(chǎn)的權(quán)利是否轉(zhuǎn)移,贈與是否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或者經(jīng)過公證,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該贈與,。
(1)贈與人的撤銷權(quán)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quán):
①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
②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quán)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解釋】贈與人本人的撤銷權(quán),,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quán),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nèi)行使,。
承攬合同
1.第三人
(1)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jīng)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2.隨時解除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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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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