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_2020年注會《經濟法》答疑




學習注會卻懶于背誦是不行的,,與其囫圇吞棗走馬觀花的看十遍課本,,不如仔仔細細的背一遍。小奧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的答疑,,小伙伴快進來看看吧,!
2017年1月,,甲公司聘任張某為公司的總經理,,同時擔任法定代表人,,負責與乙公司的業(yè)務往來,。2019年1月甲公司將張某解聘,但沒有收回張某所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也沒有通知乙公司,。2019年5月,張某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根據代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該買賣合同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合同無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撤銷
正確答案:B
【提問】這個題說甲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去簽合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很容易核實,已公司怎么會有理由相信甲有權代理,?在其他的題中怎么判斷相對人是否有過錯,?
【答疑】尊敬的學員,您好:
按照紙面的意思理解就可以,,不需要考慮實際問題,,因為這是考試試題,并不是現實當中的“打官司”,,題目說,,甲公司將張某解聘,但是沒有將解聘張某的消息通知給有著業(yè)務往來的并基于長期合作而特別信任張某的乙公司,,進而乙公司簽訂了該買賣合同,,錯全在甲公司,所以這種情形就屬于表見代理,,合同有效,。其他題目中只要該通知的沒有通知,,相對人也確實不知情的,相對人就沒有過錯,。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
學生如果僅僅把老師當作一個范本,,而不是一個對手,那么他就永遠不能青出于藍,。小奧這里也會繼續(xù)幫助大家,,為大家更新注冊會計師考試答疑的!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