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抗辯_2020年注會《經濟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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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簽發(fā)一張票據給乙公司,,乙公司取得票據后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丁公司提供保證,丙公司取得票據后將票據贈送給戊公司,。后來,,甲公司發(fā)現乙公司交付的貨物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說法中,,正確的是( ),。
A.戊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據權利時,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貨物質量不符合要求為由進行抗辯
B.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據權利時,,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貨物質量不符合要求為由進行抗辯
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據權利時,,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貨物質量不符合要求為由進行抗辯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據權利時,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貨物質量不符合要求為由進行抗辯
正確答案:D
【提問】不是用“票據債務人原則上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無對價取得或者明知抗辯事由的除外”這個判斷這道題嗎,?戊取得票據是源于丙公司捐贈啊
【答疑】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您是將法條記錯了哈~正確的表述是: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本題中戊不知道甲乙之間的抗辯事由哈~
不知是否解答了您的疑惑,,如仍有疑惑歡迎與老師繼續(xù)探討,,老師很高興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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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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