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合同的抗辯權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合同的抗辯權,。本考點屬于《經(jīng)濟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合同的履行的內(nèi)容。
【考頻分析】:
考頻:★★★
注釋:本考點2010年,、2012年考過單選題。
【內(nèi)容導航】:1.同時履行抗辯權
2.先履行抗辯權
3.不安抗辯權
【高頻考點】:合同的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
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
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2000年單選題,、2006年案例分析題、2012年單選題)
(1)中止履行
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俳�(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蹎适虡I(yè)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2)解除合同
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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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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