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選擇題易考點:物的種類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jù)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經濟法》科目的選擇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經濟法》選擇題易考點:物的種類,。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所需專業(yè)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一單元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的內容,。
選擇題易考點:物的種類
1.可替代物與不可替代物
動產可分為可替代物與不可替代物,。交易客體為可替代物(如普通的可口可樂)時,可以同類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齊白石的字畫,,具有唯一性)一旦發(fā)生損害就只能轉化為金錢賠償,。
2.主物與從物
認定主物,、從物關系,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獨立;(2)二者在經濟用途上存在主,、從關系:A物脫離B物,,不損害A物的獨立用途,則A物為主物;B物脫離A物,,喪失其本來的用途,,則B物為從物。
【案例】(1)房屋與窗戶不屬于主物,、從物關系,,因為窗戶不具有物理獨立性,只是房屋的組成部分;(2)鞋子與襪子均具有獨立的經濟用途,,不屬于主物,、從物關系;(3)茶杯和杯蓋屬于主物、從物關系,。
3.原物與孳息
孳息是獨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屬于兩個物,。因此,,尚在母牛身體里的小牛屬于母牛的組成部分,不屬于孳息;尚未與蘋果樹相分離的蘋果,,也不屬于孳息,。(2009年多選題)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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