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抗辯權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抗辯權。
【內容導航】:
1.同時履行抗辯權
2.先履行抗辯權
3.不安抗辯權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合同的履行的內容,。
【知識點】: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
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
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
(1)中止履行
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谵D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蹎适虡I(yè)信譽;
�,、苡袉适Щ蛘呖赡軉适男袀鶆漳芰Φ钠渌樾巍�
(2)解除合同
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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