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中止履行,、提前履行與部分履行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中止履行、提前履行與部分履行,。
【內容導航】:
1.中止履行
2.提前履行
3.部分履行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合同的履行的內容,。
【知識點】:中止履行、提前履行與部分履行
1.中止履行
債權人合并,、分立或者變更住所未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fā)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
(1)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2)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3.部分履行
(1)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2)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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