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無償劃撥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無償劃撥,。
【內(nèi)容導航】:
1.使用期限
2.無償劃撥+轉讓
3.無償劃撥+抵押
4.無償劃撥+出資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科目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六單元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內(nèi)容,。
【知識點】:無償劃撥
1.使用期限
以無償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無償劃撥+轉讓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chǎn)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無償劃撥+抵押
當事人以無償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時,,對于拍賣所得,,在依法繳納土地出讓金后,抵押權人才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4.無償劃撥+出資
出資人以“無償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該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nèi)辦理土地變更手續(xù);逾期未辦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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