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定金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定金,。
【內容導航】:
(一)定金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單元合同的擔保的內容。
【知識點】:定金
1.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
2.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罰則的適用
(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2)因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
(3)在延遲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時,,并不能當然適用定金罰則。只有因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才可以適用定金罰則,,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5)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二者不能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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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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