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jīng)濟法》預習考點:撤銷權
【小編導言】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jīng)濟法》預習考點:撤銷權。
【內容導航】:
1.可撤銷的行為
2.撤銷權行使的期限
3.撤銷權訴訟
4.行使撤銷權的法律效果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合同的履行的內容,。
【知識點】:撤銷權
撤銷權,,是指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chǎn)行為,危及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處分行為的權利,。
1.可撤銷的行為
(1)債務人放棄債權(到期,、未到期均可)、放棄債權擔�,;蛘邜阂庋娱L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2)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
2.撤銷權行使的期限
撤銷權應當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3.撤銷權訴訟
(1)債權人為原告,,債務人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為訴訟上的第三人,。
(2)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3)撤銷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行使撤銷權的法律效果
(1)一旦人民法院確認債權人的撤銷權成立,,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即歸于無效,。
(2)撤銷權行使的目的是恢復債務人的財產(chǎn),債權人就撤銷權行使的結果并無優(yōu)先受償權利,。
東奧網(wǎng)站發(fā)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fā)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5《經(jīng)濟法》預習考點:代位權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