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答疑精選:什么是格式條款,?
【東奧小編】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迎來新考季,,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5注會考試《經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多項選擇題
甲公司與劉某簽訂了運輸合同,,合同約定因為運輸原因發(fā)生的重大財產損失不賠償,,甲公司提醒劉某仔細閱讀該條款,,同意接受該條款后再簽字確認。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有( ),。
A.該合同有效
B.該合同無效
C.該條款有效
D.該條款無效
正確答案:B, C
知識點:格式條款
答案解析:(1)選項AB:甲公司與劉某簽訂的運輸合同是有效的;(2)選項CD:運輸合同中的該條款屬于格式條款,合同法律制度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什么是格式條款?
是不是只要制定條款方 “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該條款都無效啊?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格式條款又稱為標準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
是的,只要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如有不理解的可以繼續(xù)提問,,老師一定會盡快給您解答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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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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