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高頻考點:對外貿易法律制度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高頻考點:對外貿易法律制度,。本考點屬于《經濟法》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第四單元對外貿易法律制度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內容導航】:
一、一般規(guī)定
二,、反傾銷措施
三,、反補貼措施
四、保障措施
【高頻考點】:對外貿易法律制度
一,、一般規(guī)定
1.對外貿易經營者(2013年單選題)
(1)對外貿易經營者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組織(如合伙企業(yè)),還可以是個人,。
(2)對外貿易經營無需專門許可
只要依法辦理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zhí)業(yè)手續(xù)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從事外貿經營,。
(3)貨物貿易和技術貿易經營者的備案登記
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商務部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商務部規(guī)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
(4)關于國營貿易的特別規(guī)定
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實行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yè)務只能由經授權的企業(yè)經營,,但國家允許部分數量的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yè)務由非授權企業(yè)經營的除外。
【解釋】國家只對部分而非全部貨物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目前,,實行“進口”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涉及糧食、植物油,、糖,、煙草、原油,、成品油,、化肥和棉花等類別,而實行“出口”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主要是煙草專賣品,。國營貿易是世貿組織明文允許的貿易制度,。
2.貨物進出口
(1)自由進出口
商務部基于監(jiān)測進出口情況的需要,可以對“部分”自由進出口的貨物實行進出口自動許可并公布其目錄,。
【解釋】自動許可申請僅具有“備案”意義,,商務部對于申請應當許可,這也是“自動”的含義所在,。
(2)限制進出口的
國家對限制進出口的貨物,,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
3.技術進出口
(1)自由進出口
對自由進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制度,商務主管部門是技術進出口合同的登記管理部門,。
【解釋】合同登記僅具有備案意義,,合同自依法成立時生效,,不以登記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2)限制進出口(2013年單選題)
對限制進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技術進出口經許可的,由商務部頒發(fā)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技術進出口合同自許可證“頒發(fā)”之日起生效,。
【解釋】(1)自由進出口的:合同自依法成立時生效;(2)限制進出口的:合同自許可證“頒發(fā)”之日起生效。
二,、反傾銷措施
1.反傾銷調查
(1)反傾銷調查的啟動
國內產業(yè)或者代表國內產業(y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統(tǒng)稱“申請人”),可以依照《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向商務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商務部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及有關證據之日起60日內,決定立案調查或者不立案調查,。在表示支持申請或者反對申請的國內產業(yè)中,,支持者的產量占“支持者和反對者的總產量”的50%以上的,應當認定申請是由國內產業(yè)或者代表國內產業(yè)提出,,可以啟動反傾銷調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請的國內生產者的產量不足“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的25%的,,不得啟動反傾銷調查。在特殊情形下,商務部雖未收到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但有充分證據認為存在傾銷和損害以及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可以自行決定立案調查,。
(2)反傾銷調查應當自立案調查決定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結束;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延長期不得超過6個月,。
(3)反傾銷調查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并由商務部予以公告:
�,、偕暾埲顺蜂N申請的;
�,、跊]有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傾銷、損害或者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
�,、蹆A銷幅度低于2%的;
�,、軆A銷進口產品實際或者潛在的進口量或者損害屬于可忽略不計的;
�,、萆虅詹空J為不適宜繼續(xù)進行反傾銷調查的。
2.反傾銷措施
(1)臨時反傾銷措施
“初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可以采取下列臨時反傾銷措施:
�,、僬魇张R時反傾銷稅;
②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解釋1】臨時反傾銷措施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傾銷措施決定公告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
【解釋2】自反傾銷立案調查決定公告之日起60天內,不得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2)價格承諾
傾銷進口產品的出口經營者在反傾銷調查期間,可以向商務部作出改變價格或者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的價格承諾,。
【解釋1】商務部可以向出口經營者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但不得強迫出口經營者作出價格承諾,。
【解釋2】商務部對傾銷以及由傾銷造成的損害作出肯定的初裁決定前,,不得尋求或者接受價格承諾。
(3)反傾銷稅
“終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傾銷稅。
�,、俜磧A銷稅原則上僅適用于終裁決定公告之日以后進口的產品,。
②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
③在任何情形下,,反傾銷稅稅額不超過終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
④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不超過5年,,但經商務部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xù)或者再度發(fā)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三,、反補貼措施
1.反補貼調查
反補貼調查在申請、啟動,、實施,、終止等方面的條件和程序與反傾銷調查基本相同,。略有差異的是,,《反補貼條例》規(guī)定的終止情形之一是“補貼金額為微量補貼”,而不是“幅度低于2%”,。
2.反補貼措施
反補貼措施包括臨時反補貼措施,,取消、限制補貼或者其他有關措施的承諾,,以及反補貼稅,,其具體內容和實施程序與反傾銷措施基本相同。略有差異的是,,臨時反補貼措施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補貼措施決定公告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不得延長。
【相關鏈接】臨時反傾銷措施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傾銷措施決定公告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
四,、保障措施
1.基本概念
因進口產品數量大量增加,,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與其直接競爭的產品的國內產業(yè)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的,國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并可以對該產業(yè)提供必要的支持,。
【解釋】從性質上說,,保障措施與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有所不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針對的是傾銷和補貼這樣的“不公平貿易”行為,,而保障措施針對的則是“公平貿易”條件下的特殊情形,。
2.保障措施的啟動
與國內產業(yè)有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保障措施條例》的規(guī)定,,向商務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書面申請,,商務部應當及時對申請進行審查,,決定立案調查或者不立案調查;商務部雖未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書面申請,,但有充分證據認為國內產業(yè)因進口產品數量增加而受到損害的,,也可以決定立案調查,。
3.臨時保障措施
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可以作出初裁決定,也可以直接作出終裁決定,,并予以公告,。有明確證據表明進口產品數量增加,不采取臨時保障措施將對國內產業(yè)造成難以補救的損害時,,商務部可以作出“初裁”決定,,并采取臨時保障措施。
(1)臨時保障措施采取提高關稅的形式,,海關自公告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執(zhí)行,。
(2)臨時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自臨時保障措施決定公告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200天。
【相關鏈接1】臨時反傾銷措施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傾銷措施決定公告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
【相關鏈接2】臨時反補貼措施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補貼措施決定公告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不得延長。
4.保障措施
“終裁”決定確定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并由此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1)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關稅,、數量限制等形式,。
(2)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不超過4年。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在任何情況下,一項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及其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0年,。
�,、侔凑铡侗U洗胧l例》規(guī)定的程序確定的保障措施對于防止或者補救嚴重損害仍有必要;
②有證據表明相關國內產業(yè)正在進行調整;
�,、垡呀浡男杏嘘P對外通知,、磋商的義務;
④延長后的措施不嚴于延長前的措施,。
【相關鏈接】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不超過5年,,但經商務部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xù)或者再度發(fā)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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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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