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會計師事務所的抗辯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會計師事務所的抗辯。
【內容導航】:
1.免責事由
2.會計師事務所在報告中注明的免責事由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單元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活動中的法律責任的內容,。
【知識點】:會計師事務所的抗辯
1.免責事由
會計師事務所能夠證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已經遵守執(zhí)業(yè)準則、規(guī)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職業(yè)謹慎,,但仍未能發(fā)現被審計的會計資料錯誤;
(2)審計業(yè)務所必須依賴的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虛假或者不實的證明文件,,會計師事務所在保持必要的職業(yè)謹慎下仍未能發(fā)現其虛假或者不實;
(3)已對被審計單位的舞弊跡象提出警告并在審計業(yè)務報告中予以指明;
(4)已經遵照驗資程序進行審核并出具報告,但被驗資單位在注冊登記后抽逃資金;
(5)為登記時未出資或者未足額出資的出資人出具不實報告,,但出資人在登記后已補足出資,。
【解釋】其中第(1)至(3)項的抗辯理由是證明注冊會計師在出具不實報告中沒有過錯,第(4),、(5)項依據的理由大體是不實報告與利害關系人的損失之間沒有關系,。
2.會計師事務所在報告中注明“本報告僅供年檢使用”、“本報告僅供工商登記使用”等類似內容的,,不能作為其免責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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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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