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情形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xiàn)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情形,。
【內容導航】:
1.登記生效
2.登記對抗
3.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二單元不動產的物權變動的內容,。
【知識點】: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情形
1.登記生效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011年案例分析題)
2.登記對抗
(1)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1)基于事實行為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fā)生效力。
(2)基于法律規(guī)定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fā)生效力,。
(3)基于公法行為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生效時發(fā)生效力,。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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