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代位權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代位權。
【內(nèi)容導航】:
1.代位權行使的條件
2.代位權訴訟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合同的履行的內(nèi)容,。
【知識點】:代位權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
1.代位權行使的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權人的債權已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解釋1】債務人的懈怠行為必須是債務人“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nèi)容”的“到期”債權,。
【解釋2】所謂“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yǎng)關系,、撫養(yǎng)關系,、贍養(yǎng)關系,、繼承關系產(chǎn)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yǎng)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2004年多選題)
2.代位權訴訟
(1)債權人是原告,次債務人是被告,,債務人為訴訟上的第三人,。
(2)如果債權人勝訴的,由次債務人承擔訴訟費用,,其他必要費用則由債務人承擔,。
(3)代位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1)經(jīng)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
(2)債權人的債權就代位權行使的結果有優(yōu)先受償權利,。
(3)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4)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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